村网通总站 四郎庙村 440471.nync.com 欢迎您!
杞政办〔2016〕104号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
执行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8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汴政〔2016〕44号)精神,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结合全县年度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人数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杞县201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就执行该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我县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指令性安置的程序进行。各接受单位安置计划按照1:1的比例,分别由接收单位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进行双向选择和保底安置。
三、各接收单位在选择退役士兵时,须在“退役士兵双向选择表”接收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公章。“退役士兵双向选择表”必须于计划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送交退伍安置部门,逾期不交者视为接收单位放弃选择权利,退伍安置部门将按单位应接收计划数进行指令性分配。各接收单位对自选的退役士兵和退伍安置部门按计划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同样对待。
四、各接收单位要认真履行国防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无故拖延执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杞县201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016年11月2日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